您的位置: 大洋网>> 图片1

字号

王则楚:择校费应逐步民营化

http://www.dayoo.com/ 2007年5月22日 16:18:24 来源: 新快报 发表评论 (0)

王则楚

  报载广州市地税局将从今年1月1日起对各类教育机构超标准、超范围收费一律征收营业税,而在其细化国家政策的补充意见中,择校费没有列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收费种类,这意味着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将要申报纳税。

  择校费的纳税申报,鲜明的反映了择校费的非赞助性质,剥去了“择校赞助费”的自愿捐资助学的外衣。

  择校费的存在,是个客观存在,它是教育资源不均衡和学生、家长选择教育的一个博弈结果。它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出现,有它的必然性。

  但时至今日,非赞助性质的“择校赞助费”,现在已经公然以“公办择校”作为一种考生报考的一种选择类别出现在报考志愿表上,也出现在物价局的教育收费价格表上,反映出国家垄断强势优质教育资源后的“霸气”,他们会利用《教育法》关于国家鼓励捐资助学的规定,去搞出个非赞助性质的“择校赞助费”,让家长写个“捐资助学自愿书”,存好钱,把存折交给学校,连个发票、收据都没有,让你告它乱收费都没辙。而且,往往管理失控,成为名校教师的“第四餐”。

  申报纳税使“择校费”难逃其教育市场化、产业化的本质,既有利于对它的监管,也有利于声讨其“公办择校”,逐步将它民营化。

  择校费是巨额的,一个班可收到54名学生,46名是公费,一个择校生所交的择校费是公费生学费的10倍,择校费的收入是公费生的总数的两倍多。

  优质教育资源的形成,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。教育资源的不平衡是永远存在的客观事实。到所有学校的学位都是优质学位再取消择校费,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。

  我们应该把优质教育的市场让给民办教育,把收取“择校费”的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出售给民办教育,公办的学校不应收取“择校费”,因为它的任务只要是要解决一般人民群众“读书难”的问题。在这个意义上,我是支持对“择校费”征收3%营业税的。

  (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、省政府参事)

新闻论坛    发表评论(0

发表评论

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

查看所有留言

匿名发表用户名:密码:没有账号?马上注册